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2-082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失联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492号),内容如下: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9日,你公司公告称,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回复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秀根身体不是太好,华泰汽车正在尝试与家属联系核实,但其未就张秀根以上状态提供任何证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法确认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公司董事、张秀根之子张宏亮表示有关张秀根的具体情况以华泰汽车的回函为准。我部近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举报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秀根已于2022年8月10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逮捕。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请你公司立即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秀根目前的具体情况,明确说明其是否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7.6条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请你公司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5.3条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核实张秀根目前的具体情况,以及无法与张秀根取得联系的具体时间,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请你公司董事、张秀根之子张宏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积极配合公司全面核实张秀根目前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能够与张秀根取得联系,以及无法与张秀根取得联系的具体时间,并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隐瞒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现违法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情形,本所将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
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应当立即对外披露,在2个交易日内就核实过程、核实措施及证据、核实结果等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O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