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2-60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陆仁军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250,766,3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7890%。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50,458,0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719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0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98%。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股份30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9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753,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48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6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9%。
2、表决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753,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48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6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9%。
3、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陆仁军先生、蒋陆峰先生、马瑜骅先生、马家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陆仁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0,719,7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814%
3.02.候选人:选举蒋陆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0,719,7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814%
3.03.候选人:选举马瑜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0,709,7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74%
3.04.候选人:选举马家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0,719,7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8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陆仁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61,700股
3.02.候选人:选举蒋陆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61,700股
3.03.候选人:选举马瑜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1,700股
3.04.候选人:选举马家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61,700股
4、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顾峰先生、孙衍忠先生、吴颖昊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顾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0,719,7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814%
4.02.候选人:选举孙衍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0,709,7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74%
4.03.候选人:选举吴颖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0,709,7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顾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股份数:261,700股
4.02.候选人:选举孙衍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1,700股
4.03.候选人:选举吴颖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1,700股
5、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朱梅红女士、杨海来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朱梅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50,709,7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74%
5.02.候选人:选举杨海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50,709,7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朱梅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51,700股
5.02.候选人:选举杨海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51,70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