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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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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
公告

2022-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5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合作项目和产品订单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具体的交易细节需要双方在订单合同中另行约定。

●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内容和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与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在各自材料及应用领域的技术优势,公司与中科星城经友好协商,于2022年9月20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皮涛

注册资本:15,538.88242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05-24

注册地址:长沙市宁乡县金洲新区泉洲北路(金洲镇龙桥村)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碳素产品、石墨矿产品、碳纤维材料、石墨烯材料、碳基复合材料、电子辅助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回收废石墨材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允许的进出口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科星城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科电气,股票代码300035)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科电气(300035)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科星城2022年半年度总资产为514,394.87万元,净资产为200,972.12万元,营业收入186,531.84万元,营业利润18,405.13万元,净利润16,310.57万元。

中科星城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正常业务往来外,在产权、其他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中科星城于2022年9月20日在湖南省长沙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随着新能源电动车、储能、便携式电子产品等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锂电池负极材料相关需求持续快速增长。为加强上下游的紧密合作,双方出于长远战略考虑,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决定共同携手,加快推动碳基复合材料在锂电池负极材料领域的产品开发和市场应用,以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关系。

(二)合作内容

1、技术合作:

(1)双方基于在各自材料及应用领域的技术优势,深入开展技术交流与联合研制,共同研发和应用满足锂电池负极领域应用的碳基复合材料高温热场材料及新型高温热场产品,以满足中科星城降低锂电负极材料制备环节成本,提升优化制备工艺的需求。

(2)中科星城给予公司锂电池负极用碳基复合高温热场材料及产品开发方向、技术要求方面的指导。并配合公司进行产品测试与评估,通过应用效果反馈加快公司在中科星城应用领域的产品开发与品质改善进度,以帮助双方提升和改善工艺技术能力。

(3)公司按照中科星城提出的技术和工艺要求,深入研究、开发和优化满足要求的高性价比碳基复合材料高温热场材料、产品与整体解决方案,并优先提供公司进行测试、评估与使用。

(4)双方提供新材料、新产品用工艺、技术、方案开发的其他相关技术支持和协助,助力双方在锂电池负极材料制备领域相关材料、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合作开发。

2、商务合作:

(1)产品与服务需求

如双方合作成功开发碳基复合材料高温热场材料及产品,则公司以具备性价比的价格(产品价格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向中科星城供货,同时产能优先保障中科星城的采购需求,确保中科星城至少在2年内具备产品应用的成本领先优势。

另外,公司以不高于同期代工费用的价格优先为中科星城提供负极材料的代加工服务(代工费用单价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优先保障中科星城的产能需求。

在公司产能、产品具备性价比领先优势的情形下,中科星城根据自身需求优先从公司进行采购。

(2)供给与计划

中科星城结合自身需求和生产计划,提前一定周期下单给公司,确保公司有充足的准备与交付时间。

公司结合中科星城需求和自身产能现状,优先保障中科星城碳基复合材料高温热场材料产品以及负极材料产能供给;并参考中科星城需求预测积极规划和扩大相应的碳基复合材料高温热场材料产品及负极材料产能以保障供应。

(3) 结算与付款

公司应按各期付款数额向中科星城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中科星城按实际销售合同金额支付货款给公司(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4)适用范围

公司所提供的碳基复合材料粉体材料和产品以及负极材料代加工价格体系、结算方式与供给保障等承诺适用于中科星城及其子公司。

(三)其他事项

(1)合作期限

自2022年9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双方可根据合作效果,选择在本协议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决定是否续签。

(2)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保密协议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以及产品、技术、设计、测试方法、测试方案等相关事宜,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但因法律法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要求而进行披露,或向法律顾问等进行披露的除外。关于本协议的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的有关商业、技术资料和信息,双方均在需要对外提供或披露时,应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统一步骤和宣传口径。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保密条款将持续有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且目前阶段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晶硅制造热场系统,碳基复合材料在锂电池负极材料领域应用属于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开展新业务方向,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通过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互利共赢,有利于公司产品在锂电池负极材料领域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合作项目和产品订单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具体的交易细节需要双方在订单合同中另行约定。

(二)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6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金博转债”赎回

暨摘牌的第十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

● 赎回价格:100.12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9月26日

● 最后转债交易日:2022年9月20日

自2022年9月21日起,“金博转债”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2年9月23日

截至2022年9月21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3日(“金博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个交易日,2022年9月23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如投资者持有的“金博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 2022年9月20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以转股价格268.83元/股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金博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0.12元/每张)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博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如“金博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金博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金博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债券持有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68.8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0.12元/每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导致较大的投资损失。建议“金博转债”持有人于2022年9月23日之前(含当日)实施转股或完成交易,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7日期间,已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5日不低于351.38元/股、自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7日不低于349.87元/股。根据《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金博转债”提前赎回条件。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博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博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金博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一)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二)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7日期间,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5日不低于351.38元/股、自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7日不低于349.87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金博转债”提前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2年9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博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12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2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票面利率为0.70%。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2年7月23日至2022年9月26日(算头不算尾)共计65天。

每张“金博转债”当期应计利IA=B×i×t/365=100×0.70%×65/365=0.12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2=100.12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2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96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2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近期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2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登记日前每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金博转债”赎回提示公告1次,通知“金博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年9月26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博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9月26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金博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2022年9月20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以当前转股价格268.83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年9月26日)起,“金博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12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金博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

2022年9月20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自2022年9月21日起,“金博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2年9月21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3日(“金博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个交易日,2022年9月23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2年9月26日起,“金博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一)2022年9月20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自2022年9月21日起,“金博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2年9月21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3日(“金博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个交易日,2022年9月23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金博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如投资者持有的“金博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2022年9月20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以转股价格268.83元/股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金博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博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如“金博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金博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五)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金博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债券持有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68.8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0.12元/每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导致较大的投资损失。建议“金博转债”持有人于2022年9月23日之前(含当日)实施转股或完成交易,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联系邮箱:KBC@kbcarbon.com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