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医药 公告编号:2022-060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股东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凌集团”)的通知,华凌集团与李建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于2022年9月20日到期,双方于2022年9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华凌集团与李建城于2020年9月2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公告》)于2022年9月20日到期。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共同理念,经充分沟通协商,2022年9月20日,双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决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继续保持一致行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凌集团持有公司79,525,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3%;李建城先生持有公司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
二、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原协议约定条款不变继续履行,本补充协议期限一年,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9月20日止。
2.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条款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3.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