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8 证券简称:太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债券代码:128078 债券简称:太极转债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0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9月20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9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7号院中国电科太极信息产业园C座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肖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7,620,5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427%,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4,319,1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973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01,4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6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801,1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557%。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14,053,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10%;反对3,081,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62%;弃权4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20%;反对3,081,8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786%;弃权4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594%。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14,052,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06%;反对3,082,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66%;弃权4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3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94%;反对3,082,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012%;弃权4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59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7,111,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1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0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90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7,111,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1%;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4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1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092%;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4%;弃权4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59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娟、齐绪震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