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部分出售的公告

2022-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部分出售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增持情况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 2022年6月23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林国芳先生自2022年6月22日起6个月内,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拟增持股份种类为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票,不排除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林国芳先生于2022年9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16,589,1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2%,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

(三)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的强烈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员工利益,林国芳先生计划受让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股份。

(四)增持股份的数量、金额

本次林国芳先生受让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16,589,18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本次增持金额合计 123,257,607.400元。

(五)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动

(六)本次增持的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完成且仅限于受让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份事宜,未来林国芳先生若有进一步具体增持计划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和执行。

2、本次增持计划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3、林国芳先生承诺:在实施增持计划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2015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1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截止2016年3月10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广发原驰·富安娜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7,869,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4%,成交金额合计195,388,227.80元,成交均价约为10.93元/股,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3月9日。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和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2019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和《〈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同时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进行了调整及变更,存续期在原定到期日基础上延长36个月即至2022年9月24日。

基于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和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公司继续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延期,存续期在原定到期日基础上延长24个月即至2024年9月24日。存续期内,一旦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持股计划在实施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17,869,151股中的16,589,180股已通过大宗交易出售给林国芳先生。

三、律师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