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2-06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 )于 2022年7月6日以1,313.52万元为转让底价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弘新”)持有的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弘新医院”) 43.3333%的股权。济南登科华彩健康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登科华彩投资中心”)竞得该项目,新华医疗全资子公司淄博弘新与登科华彩投资中心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确定唐山弘新医院43.3333%的股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313.52万元。2022年9月21日, 唐山弘新医院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全部完成。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出售公司下属参股公司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唐山弘新医院43.3333%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2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医疗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8)、《新华医疗关于拟挂牌转让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0)。
2022年7月6日,“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43.3333%股权”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止 2022年8月2日挂牌期满,共产生一家符合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和本次挂牌交易设定的条件,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登科华彩投资中心,新华医疗全资子公司淄博弘新与登科华彩投资中心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确定唐山弘新医院43.3333%的股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313.52万元。2022年9月21日, 唐山弘新医院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全部完成。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济南登科华彩健康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亓会爽
3、注册资本:915万元
4、成立日期: 2022年01月26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6、主要财务数据
登科华彩投资中心成立时间不足一年 ,其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亓会爽。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弘新与登科华彩投资中心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济南登科华彩健康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转让方将持有的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43.3333%股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
第二条 产权转让价格
转让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1,313.52万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
第三条 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经资产评估确认,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后,因只征集到一家受让方,转让方决定以协议转让方式实施转让。
第四条 产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产权转让价格,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约定,受让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转让价款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交易保证金393万元充抵交易价款,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产权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第五条 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第六条 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受让方受让该标的后,标的企业法人资格存续,受让方承诺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公司与登科华彩投资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资产出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资产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唐山弘新医院43.3333%的股权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集中资源拓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此次资产出售(按照交易成交价格及 2022年8月31日财务数据计算)预计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约为643.73万元。
本次出售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公司不存在为唐山弘新医院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委托唐山弘新医院理财的情况,唐山弘新医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2-06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控股子公司山东弘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弘华”)和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弘新”)将持有的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韦仲德”)合计12.85%的股权以25,201.00万元价格转让给了自然人陈伟,山东弘华和淄博弘新分别与自然人陈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22年9月19日, 辰韦仲德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全部完成。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参股公司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山东弘华和淄博弘新转让辰韦仲德12.8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医疗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5)、《新华医疗关于转让下属参股公司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8)。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2年8月28日,山东弘华和淄博弘新分别与自然人陈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确定辰韦仲德12.85%的股权转让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5,201.00万元。2022年9月19日, 辰韦仲德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全部完成。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姓名:陈伟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5、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历任辰韦仲德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总经理。
6、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无。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淄博弘新与自然人陈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出让方: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陈伟(以下称乙方)
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6,411.08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332.74万元人民币,占5.19%;乙方出资201.94万元人民币,占3.1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一、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5.1901%股权作价10,178.58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二、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三、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60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第二条 承诺和保证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一经生效,转让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支付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据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二、如受让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出让方支付逾期部份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受让方违约给出让方造成损失,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受让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第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羁束并适用其解释。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二)山东弘华与自然人陈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出让方:山东弘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陈伟(以下称乙方)
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6,411.08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491.09万元人民币,占7.66%;乙方出资201.94万元人民币,占3.1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一、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7.66%股权作价15,022.42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二、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三、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60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第二条 承诺和保证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一经生效,转让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支付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据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二、如受让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出让方支付逾期部份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受让方违约给出让方造成损失,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受让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第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羁束并适用其解释。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公司与自然人陈伟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资产出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资产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辰韦仲德12.85%的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资源拓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辰韦仲德股权在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内核算,不会对净利润产生影响。
本次出售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公司不存在为辰韦仲德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委托辰韦仲德理财的情况,辰韦仲德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