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2-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3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董事会同意聘任WU CHEN(陈武)博士、米健秋博士和王冬博士等三人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WU CHEN(陈武)博士、米健秋博士和王冬博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认为:WU CHEN(陈武)博士、米健秋博士和王冬博士等三人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附件:简历

WU CHEN(陈武)先生,1968年出生,美国国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士,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博士。1992年至2021年,先后担任美国安捷伦科技公司色谱柱研究员、研发大师级科学家、首席科学家;2022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硅胶产品线研发负责人。

王冬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山东大学博士。1994年至1995年,担任山东大学微生物系讲师;1995年至1997年,香港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1997年至2004年,先后担任瑞典发玛西亚公司及英国安玛西亚公司产品专员、产品经理;2004年至2017年美国通用电气医疗集团生命科学部产品经理、销售经理、市场经理;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市场总监。

米健秋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学士和博士。2004年至2005年,担任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2006年至2007年,担任宝洁中国创新中心研发科学家;2007年至2021年,历任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卓越应用中心主管、首席应用科学家;2021年至2022年,担任普米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新药技术部总监;202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应用技术负责人。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5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份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违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的要求,26名激励对象符合《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公司履行了相关审议和披露程序,财产份额转让所需的持股平台内部决议程序、份额转让协议签署和价款支付、工商登记相关事务等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满36个月后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承诺一致,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4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

财产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12月制订并发布、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的议案》,决定向公司26名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合计2,376,006.31元的财产份额(对应公司股份4,299,440股)。

一、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披露,为有效调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及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公司于2017年制订并发布执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设立苏州纳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纳卓”)、苏州纳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纳研”)等两家员工持股平台,持股平台仅持有公司股份。苏州纳卓和苏州纳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苏州纳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纳百”),董事长江必旺博士持有苏州纳百100%股权。截止本公告日,苏州纳研持有公司股份2,850万股,持股比例7.07%;苏州纳卓持有公司股份1,425万股,持股比例3.53%。

2017年和2019年,公司分别实施了两次股权激励。截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苏州纳百仍持有苏州纳研60.33%份额(对应公司股份17,193,100股)和持有苏州纳卓35.40%份额(对应公司股份5,044,500股),系未来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预留份额。

根据上市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管理需要,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9月14日表决批准《关于修订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行。

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规定自激励股份《授予协议》签署之日起,激励对象应至少持续为公司服务满八年(下称“服务期”),允许激励对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36个月(即2024年6月23日)之后每年可减持不超过限售前激励财产份额总数的20%;减持的操作方式为持股平台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所得净收益定向分配给激励对象后,激励对象在持股平台中的财产份额比例相应自动削减。激励对象在服务期内主动离职的,其持有的尚未转让售出的激励财产份额将根据其不同离职区间按公司股份市价30%-50%的不同比例由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纳百回购,用于未来分配给新的激励对象。

二、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情况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为引进高端人才和专家资源、激励部分核心员工,2022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的议案》,决定向牟一萍、赵顺、金百胜等26名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合计2,376,006.31元的财产份额(对应公司股份4,299,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其中苏州纳研的授予份额为1,817,848.42元(对应公司股份3,289,440股);苏州纳卓的授予份额为558,157.89元(对应公司股份1,010,000股)。该财产份额授予后通过持股平台苏州纳卓和苏州纳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纳百向激励对象转让方式完成。公司将安排各授予对象签署《授予协议》、《持股承诺书》等文件。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必旺博士持有苏州纳百100%股权,按照公司IPO时所作承诺文件,本次通过苏州纳百授予的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将在公司上市满36个月后再行履行员工持股平台内部决议程序、份额转让协议签署和价款支付、工商登记相关事务等具体行权手续。

本次股权激励后,苏州纳百所持有苏州纳研48.84%份额(对应公司股份13,918,860股)和持有苏州纳卓28.79%份额(对应公司股份4,102,900股),系未来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预留份额。该预留份额中包含上市后收回的三名离职员工的激励股权。

三、本次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及业绩影响测算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属于“一次授予、分期解锁”股权激励计划,每个批次解锁条件相对独立,在会计处理时将其作为几个独立的股份支付计划处理,并计入经常性损益。对于发生离职回购行为,应将前期已经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冲回,并按实际获得的退出价格与授予时的出资金额之差,在离职当年一次性确认为股份支付费用。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允许激励对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36个月(即2024年6月23日)之后每年可减持不超过限售前激励财产份额总数的20%,隐含服务期的要求,服务期从授予日至2028年6月22日。对于第一期减持的20%要求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从授予日服务至2024年6月23日,相应股份支付费用需在此期间分摊;对于第二期的减持的20%要求激励对象在2025年6月23日仍在职,即要求职工必须在在公司从授予日服务至2025年6月23日,相应股份支付费用应当在此期间内分摊;剩余的各期同理。

本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对应公司股份4,299,440股,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2022年9月22日公司的收盘价71.93元/股,按照Black-Scholes模型计算所授予激励股权的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共计约28,845.37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首发上市前设立,相关事项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说明,按照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董事会拥有本次授予事项的审议及执行权限,该事项的执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员工持股平台预留的财产份额授予公司核心员工,履行了相关审议和披露程序,相关股份转让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满36个月后办理,未违反公司实际控制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对本次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分期确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份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违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的要求,26名激励对象符合《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公司履行了相关审议和披露程序,财产份额转让所需的持股平台内部决议程序、份额转让协议签署和价款支付、工商登记相关事务等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满36个月后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承诺一致,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出具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为实现股权激励之目的公司与员工签署《授予协议》,在未签署《份额转让协议》、未支付价款且并未履行员工持股平台内部决议程序的情况下,员工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未完成转让交割,激励员工亦不具有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人身份,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也未因此发生转让或减少,未违反其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限售承诺。因此,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的事项无异议。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并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为实现股权激励之目的公司与员工签署《授予协议》,在未签署《份额转让协议》、未支付价款且并未履行员工持股平台内部决议程序的情况下,员工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未完成转让交割,激励员工亦不具有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人身份,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也未因此发生转让或减少,未违反其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限售承诺。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