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人民银行:优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
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
◎马慜
9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推动银行机构优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意见提出,银行机构要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充分发挥动产和权利融资对薄弱领域的支持作用,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差异化管理。支持银行机构深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创新,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质效,优化商品和货权融资业务,发展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担保融资等业务,积极开发体系化、全场景的数字供应链金融产品。
意见要求,银行机构要提升动产融资风险管控能力,强化动产和权利价值评估,实施分类信贷管理,对于供应链融资业务,可探索以线上为主开展贷款“三查”工作。要落实担保登记公示要求,规范在押动产管理和第三方监管合作,推进新技术在押品管控中的应用,并拓宽动产处置变现渠道。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行机构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首先,要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其次,应充分发挥动产和权利融资对薄弱领域的支持作用;再次,要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差异化管理。
在应收账款融资方面,意见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包括收费权、应收租赁款等方式,满足不同客户多样化金融需求。在商品和货权融资方面,支持银行机构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普通电子仓单融资。在供应链融资方面,银行机构应依托核心企业在订单形成、库存调度、流转分销、信息传导等环节的主导地位,发展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担保融资等业务,并积极开发体系化、全场景的数字供应链金融产品。
目前,动产和权利融资种类较多,业务成熟度有差异,风险特征显著不同。对此,意见支持银行机构基于真实交易背景,使用企业票据、应收账款等建立质押资产池,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发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等多种形式融资服务。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对于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而言,动产和权利融资能够有效解决其融资过程中缺乏抵押物等难题。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破除对抵押担保的过度迷信,调整优化内部制度和流程,将动产和商标、专利等作为授信依据,大力发展动产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根据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等特点,在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更多信用贷款产品,更好地满足企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