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9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天津瑞源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瑞源”)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瑞源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天津瑞源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瑞源的经营发展需要,天津瑞源向大连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合计人民币10,000.00万元;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天津瑞源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担保在授权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瑞源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天路100号
天津瑞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认证服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天津瑞源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天津瑞源向大连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与债权人大连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根据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天津瑞源的日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天津瑞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天津瑞源的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满足天津瑞源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天津瑞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公司经营管理,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签订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035,452.68万元(已剔除到期或结清贷款后解除的担保额度);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351,301.26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19.10%。
除对风电投资项目公司洮南百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洮南百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452.67万元的担保总额外(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上述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为洮南百强实际提供担保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主要是为公司新能源电站及生产基地建设提供的融资租赁担保和借款担保:(1)公司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所需资本金较大,通常来自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及风机设备的融资租赁款。为保障融资业务的顺利办理,推动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进度,项目公司通常会以其股权、房产、土地、设备等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为适应风力发电机组大型化以及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全面提速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新建了部分海上风机整机及叶片生产基地,建设资本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为保障基地顺利建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及合同收益质押担保。
为控制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过程中资产负债率和对外担保比例过高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公司对新能源电站运营业务采取“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即新增电站资产不断投建过程中,持续对成熟电站项目择机出让。通过滚动开发整体战略,公司将从总体控制存量资产规模,以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降低对外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