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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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2-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97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4号),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发集团”)于2022年9月22日公开发行了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万元,扣除证券承销费、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1,832.9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16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2】第0054号),确认募集资金于2022年9月28日到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兴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兴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武汉分行”)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支付的中介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

三、《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兴发集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工商银行兴山支行、建设银行兴山支行、平安银行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金城、吴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3年12月31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96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兴发”)持有上市公司215,478,5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8%。本次办理4,800,000股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后,宜昌兴发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3,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6.0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通知,宜昌兴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宜昌兴发解除本次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后续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宜昌兴发持有公司215,478,56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8%,累计质押13,000,000股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0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