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申请, 2022年3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510)。2022年4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220510),2022年4月29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文件。2022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做出了书面说明和回复。2022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67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的保荐机构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保荐服务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的监管措施。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通知序号:220510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中止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022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20510号),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能否获得核准批文,及何时可获得核准批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