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2-081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至2022年11月15日15:00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9层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游洪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股份数为333,371,5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808%。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3名,代表股份33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37,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333,034,17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973%。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337,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李慧女士因外出工作未参加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因疫情影响,其中5位董事通过视讯方式参会;公司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因疫情影响,均通过视讯方式参会;公司所有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因疫情影响,其中1位高管通过视讯方式参会;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讯方式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33,034,5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9%;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石百新律师、王猛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