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99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李金阳女士直接持有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86,117,3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19%。本次股票质押后,李金阳女士累计质押股份147,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数的78.98%,占公司总股本的8.83%。
● 李金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本公司241,925,7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4%。本次股票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161,000,000股,占李金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66.55%,占公司总股本的9.68%。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李金阳女士的通知,李金阳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4日,李金阳女士将其持有的147,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予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并于11月15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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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李金阳女士与北京瀚丰中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赵桂香、赵桂媛系一致行动人。本次办理股票质押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金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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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比例加总数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 2022年3月31日,李金阳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北京瀚丰中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简称“瀚丰中兴”)将其持有的14,000,000股股份质押予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上述质押股份为李金阳女士用于履行其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华能信托”)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股份转让支付条件”的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赤峰黄金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因李金阳女士与华能信托于2022年11月14日签署《解除协议》,拟解除《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协议转让事项,瀚丰中兴该部分质押股份将在李金阳女士返还华能信托已支付的2.6亿元转让价款以及资金占用费后予以解除。
除上述情形外,李金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没有将到期的质押股份。
2. 李金阳女士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李金阳女士本次股份质押所得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2)李金阳女士不存在正在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98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赤峰黄金”或“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李金阳女士通知,李金阳女士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就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2年3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李金阳女士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能信托·元和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元和5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拟向“元和5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7%。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拟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李金阳女士与元和5号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因在约定期内未满足转让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并于2022年11月14日签署了《解除协议》。《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约方
甲方:李金阳
乙方: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能信托·元和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双方于2022年3月3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含该日)起解除。甲乙双方为《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协议转让事项所出具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亦相应解除并失效。
2. 甲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2.6亿元股份转让价款以及资金占用费。
3. 自《股份转让协议》解除之日起,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股份转让价款,双方也无须再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4. 自《股份转让协议》解除之日起,除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1条约定返还转让价款以及资金占用费之外,双方基于《股份转让协议》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
5.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李金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6,117,3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9%,李金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1,925,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4%。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 本次终止股份协议转让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终止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美光先生于2021年12月11日因病去世,其生前所持赤峰黄金股份由其配偶李金阳女士一人继承,并于2022年4月19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李金阳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继承过户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