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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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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10版)

2022-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的具体时间,根据本次审议事项对《基金合同》和《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二:

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12月14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

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增强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及转换期间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将进行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由托管人结算模式转换为证券公司结算模式。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结算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场内证券交易结算管理职责。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基金管理人拟将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3日(含)期间设置为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期,转换期期间,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转换期结束后,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正式由托管人结算模式转换为证券公司结算模式,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修订内容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等对上述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的时间及业务安排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有关调整情况及证券公司结算模式正式实施日,敬请投资者关注。

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由于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港股通交易日,如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正式转为证券公司结算模式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在该日仍不能办理,具体申购、赎回业务安排请遵循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相应修订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有关内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

(二)本基金托管协议的修订

■■

三、本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可行性

(一)法律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将就前述事项与基金托管人、公证机关、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持续且充分的沟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为实现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基金管理人已就转换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业务办理、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与评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证券公司已就转换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本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事项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四、其他与本次会议议案有关的说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且《关于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方可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会议议案未能通过的可能。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或者本次会议议案未能通过,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将重新发布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场内投资采用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投资部分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纪商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该种交易和结算模式可能增加本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的交易指令传输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估值效率降低的风险、信息系统风险、信息泄露的风险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