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9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11月14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10.00万股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2年9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4、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圣泉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5、2022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1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635人。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9月22日
2、授予数量:810.00万股
3、授予人数:635人
4、授予价格:11.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90,000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35人,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0.00万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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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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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应缴纳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4日出具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2QDAA3B0001号)。截至2022年10月24日止,公司收到635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89,100,000.0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8,1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1,000,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810.00万股,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取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2年11月14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74,776,800股增加至782,876,800股,公司控股股东唐一林持有公司股份140,482,995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8.1321%,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944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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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100,00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首次授予登记的8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6,131.70万元,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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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