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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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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2-055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5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至2022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德龙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8日(周二)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41,390,8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44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40,644,3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31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4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38%。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6,018,4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9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5,271,9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4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74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38%。

(二)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防控政策,公司董事薛德龙、张冬梅、王中营,监事薛建军、崔世菊、黄全富现场参加会议,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372,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0,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09%;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372,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0,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09%;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曲光杰、朱培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2-056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内配”或“公司” ) 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且公司暂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计划,公司拟提前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14,734,459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每日9:00一11:30、13:00一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河南省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淮河大道69号中原内配财务部

联系人:张佳琦

邮政编码:454750

联系电话:0391-8190221;15893089120

传真号码:0391-8192423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