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简称:安恒信息
股票代码:688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1:范渊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范小锦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范渊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143
信息披露义务人4:嘉兴市安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范渊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南苑路402号南大楼402室A56
股权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转融通出借及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的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超5%的权益变动。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范渊
姓名:范渊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12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
通讯方式:杭州市滨江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2:范小锦
姓名:范小锦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41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
通讯方式: 杭州市滨江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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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4:嘉兴市安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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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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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4:嘉兴市安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1范渊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86%;信息披露义务人2范小锦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0.01%,范渊先生与范小锦女士为夫妻关系;
2、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3.78%,范渊先生为宁波安恒执行事务合伙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4嘉兴市安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4.78%,范渊先生为嘉兴安恒执行事务合伙人。
■
范渊先生与范小锦女士为夫妻关系,且范渊先生与宁波安恒、嘉兴安恒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故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范渊先生合计控制公司21.43%的表决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范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018,362股,宁波安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000,000股,嘉兴安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999,99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018,35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7.02%。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注:(1)上述股份类型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2)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从公司2019年11月5日上市后至本公告日。
(4)宁波安恒于2022年11月9日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出借股份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该部分股份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3、本次权益变动后,范渊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096,705股,宁波安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970,000股,嘉兴安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750,990股,范小锦持有上市公司4,300股,合计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数为16,821,995股,均为无限售流通,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21.43%,持股比例合计减少5.60%,范渊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不存在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范渊
范渊
信息披露义务人2:范小锦
范小锦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范渊
信息披露义务人4:嘉兴市安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范渊
2022年11月15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安恒信息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1:范渊
范渊
信息披露义务人2:范小锦
范小锦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范渊
信息披露义务人4:嘉兴市安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范渊
签署日期: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81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
行动人权益变动累计超过5%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范渊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数为16,821,995股,均为无限售流通,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21.43%,持股比例合计减少5.60%,范渊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小锦女士、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安恒”)、嘉兴市安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安恒”)发来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范渊
姓名:范渊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2:范小锦
姓名:范小锦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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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4:嘉兴市安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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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范渊持有公司股份10,018,362股,宁波安恒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嘉兴安恒持有公司股份4,999,99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018,35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7.0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注:(1)上述股份类型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2)本公告所涉及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从公司2019年11月5日上市后至本公告日。
(4)宁波安恒于2022年11月9日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出借股份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该部分股份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范渊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数为16,821,995股,均为无限售流通,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21.43%,持股比例合计减少5.60%,范渊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80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安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转让方”)保证向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95.0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360,000股。
● 安恒信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安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转让后,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安恒”)、嘉兴市安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安恒”)合计持股比例由11.57%减少至8.56%。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10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均为安恒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转让方持有安恒信息股份比例均超过5%。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安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
注:1、因四舍五入,“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转让后持股比例”加总存在尾差。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安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本次询价转让中,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安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3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1%。本次转让后,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安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1.57%减少至8.56%。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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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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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方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注:因四舍五入,“占总股本比例”加总存在尾差。
除上述转让方的股份变动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范渊先生及宁波安恒和嘉兴安恒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变动超过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累计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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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询价过程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2年11月9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安恒信息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58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3家、私募基金167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2年11月9日下午17:00至19:00,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3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3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3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95.0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36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