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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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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提示性公告

2022-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0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22年12月4日任期届满,公司拟开展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为了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选举方式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三)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实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的原则,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二、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人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资格

1、公司本届董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资格

1、公司本届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三)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人资格

1、公司本届监事会有权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3、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人数。

(四)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非独立董事的换届选举程序

1、提名人在2022年11月29日17:00时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名文件,对提名人及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对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意见,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二)独立董事的换届选举程序

独立董事的换届选举,除履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换届选举程序外,还应履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备案程序。

1、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具有独立董事提名权的上市公司股东拟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自确定提名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在线填报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并向上交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书面文件。上交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材料后五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上交所自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履行决策程序选举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交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2、对于上交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并应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延期召开或者取消股东大会,或者取消股东大会相关提案。

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获得股东大会选任后,应自选任之日起30日内由上市公司向上交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在上交所“上市公司专区”填报或者更新其基本资料。

(三)监事的换届选举程序

1、提名人在2022年11月29日17:00时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提名期限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应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确定的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为自然人,应具有与担任董事、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相关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9、处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期;

10、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1、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2、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兼任监事。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国家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3、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人员;

7、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它人员。

除上述要求外,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各项规定。

五、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须以书面方式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函(原件);

2、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履历表》(原件);

6、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果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不迟于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17:00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不迟于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17:00点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816-2289750,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且须将上述必备的相关文件的原件不迟于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17:00点前特快专递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公司所在地邮戳为准)。

(四)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88号

邮政编码:621000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杰

电话:0816-2289750

传真:0816-2289750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1: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附件2: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 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接受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二、本人承诺公司公开披露的个人简历资料真实完整;

三、本人当选公司董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章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 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接受公司监事会提名为监事候选人;

二、本人承诺公司公开披露的个人简历资料真实完整;

三、本人当选公司监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章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 现提名 、 、 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提名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附件6: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历表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1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 现金管理金额:4,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2JG3888期(1个月看跌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现金管理期限:3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4月28日,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有效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提升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5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464,47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6,999,995.3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444,250.00元(含税)(不含前期已支付费用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60,555,745.34元,另扣减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396,464.47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9,159,280.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443,814.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59,603,094.8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510C00018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已依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可能受货币政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做好募投项目的资金计划,充分预留项目建设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谨慎选择合适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

2、公司财务部为现金管理的实施部门,实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严控资金安全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对银行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具体的投资审批流程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现金管理的信息披露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3、现金管理的操作岗位实行权限分离,发起申请、投资审批、资金收支、会计记账等过程均由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操作,避免人为操作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有权对上述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利多多公司稳利22JG3888期(1个月看跌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1201223888,将按照监管规定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三)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需求,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保值增值能力,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要求,且受托方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为:600000。董事会已对受托方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调查,且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6.89%,并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形。

单位:元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将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货币资金”科目,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将计入投资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可能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且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办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现金管理金额、投资期限、选择理财产品、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编号:2022-031)。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