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6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3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洪仁贵、吴玉熙、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熊盛捷、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计划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937,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时,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5)。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1月22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期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22日,洪仁贵、吴玉熙、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熊盛捷、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区间内均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拟减持股东均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2年11月22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拟减持股东均未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