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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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42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3日上午9点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柯云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

该议案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投资期限变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43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基本概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或“公司”)为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4.5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截至公告之日,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已使用3.69亿元。由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较为充沛,为了提高资金收益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投资期限变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2、投资金额,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理财产品品种,公司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项理财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虽然原则上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甚至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明确内部审批程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指派专人研究市场行情;负责根据公司营运资金情况,安排并实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理财产品方案,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对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及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本次公司现金管理到期结算后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浮动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投资期限变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投资期限变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目前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投资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预计会有部分资金暂时闲置,运用这部分暂时闲置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同时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投资期限变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