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7人,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人;
●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120.9万份,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共计58.5万股;
● 限制性股票及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10 月 3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 年 10 月 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新化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新化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 、2020 年12 月 11 日 ,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92.00 万份 ,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0万股。
6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7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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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6.44元;授予人数调整为77人;授予数量调整为186万份。
注2:2022年7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调整为19.95元;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授予数量调整为120.9万份;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调整为58.5万股。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50%。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7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20.9万份。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50%。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58.5万股。
四、首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一)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1、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年12月11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7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20.9万份。
4、行权价格: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9.95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行权安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尚需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应手续。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7、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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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7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授予数量调整为120.9万份。
(三)首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年12月11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58.5万股。
4、解除限售具体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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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激励对象中应思斌、胡建宏、张新利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022年7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调整为58.5万股。
公司于2022年4月20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张新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77名,拟行权数量为120.9万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58.5万股。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行权数量、解除限售数量和激励对象人数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 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在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16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胡健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2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含6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50.00万张。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不超过6年,即自2022年【 11 】月【 28 】日至2028年【 11 】月【 27 】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利率
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到期赎回价为115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2.4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11】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525元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525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84,379,000股,全部可参与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3525手/股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5.00万手。
前述的配售比例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A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867”,配售简称为“新化配债”。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1手“新化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需存储于由银行开立的资金专项账户中。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办理签署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长胡健、董事应思斌系本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在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16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徐卫荣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2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含6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50.00万张。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不超过6年,即自2022年【11】月【28】日至2028年【11】月【27】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利率
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到期赎回价为115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2.4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2年【11 】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11】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525元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525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84,379,000股,全部可参与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3525手/股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5.00万手。
前述的配售比例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A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867”,配售简称为“新化配债”。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1手“新化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需存储于由银行开立的资金专项账户中。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办理签署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