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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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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14425号《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1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2-070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对应的金额9,0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4,560,972.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439,027.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1月9日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808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备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439,027.30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中对应的9,000.0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以及偿还银行贷款。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对应的金额9,0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以及偿还银行贷款。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