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2-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编号:临2022-118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2005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2022年5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2022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具体内容如

下:

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弟雄、隗凯、韩平、段和平、刘莲春、赵晓城、张健、朱后利、马圣竣、陈杰: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对朱弟雄作出证券市场禁入。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对朱弟雄作出证券市场禁入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凯乐科技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凯乐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

(一)凯乐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情况

2016年至2020年,凯乐科技与隋田力合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合作期间,凯乐科技仅在2016年存在少量专网通信业务。其他专网通信业务均为虚假,仅是按照合同规定伪造采购入库、生产入库、销售入库等单据,没有与虚假专网通信业务匹配的生产及物流,以此虚增收入、利润。

(二)凯乐科技虚构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

隗凯作为凯乐科技的副总经理、朱后利作为凯乐科技的副总经理(2020年7月隗凯辞职后由朱后利接任)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合同签订,隗凯或朱后利制作合同审批单和付款申报单交由朱弟雄审批。段和平作为凯乐科技副总经理、董事,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生产、入库。朱弟雄审批后,将付款申报单交给凯乐科技副总经理赵晓城。赵晓城收到付款申报单后,由其负责资金划转。专网通信业务的财务、资金业务总负责是凯乐科技的财务总监刘莲春和凯乐科技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健。

二、凯乐科技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41.2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9.4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77亿元,虚增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8.99%,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4.97%。

2017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110.9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01.7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21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73.31%,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99.99%。

20018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146.3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26.70亿元,虚增研发费用3.3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6.31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86.32%,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44.84%。

2019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136.1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14.68亿元,虚增研发费用3.9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7.56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85.85%,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83.71%。

2020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77.4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60.88亿元,虚增研发费用2.0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4.51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91.13%,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47.45%。

经测算,凯乐科技2017年至2020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

凯乐科技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凯乐科技公告、情况说明、合同文件、账务资料、银行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凯乐科技披露2016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朱弟雄作为凯乐科技董事长,对凯乐科技的生产经营拥有实际控制权,决策、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授意、指挥凯乐科技开展虚假业务,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隗凯作为凯乐科技副总经理,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合同签订,参与凯乐科技专网通信业务造假,以董事身份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刘莲春作为凯乐科技财务总监,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财务,参与凯乐科技专网通信业务造假,以财务总监身份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段和平作为凯乐科技副总经理、董事,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生产、入库,参与凯乐科技专网通信业务造假,以副总经理、董事身份分别在2016年至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韩平作为凯乐科技副总经理、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知悉凯乐科技专网通信业务造假并对凯乐科技进行信息披露,以副总经理、董事身份分别在2016年至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赵晓城作为凯乐科技副总经理,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资金划转,参与凯乐科技专网通信业务造假,以副总经理身份在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张健作为凯乐科技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0年7月开始任财务总监后,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财务,参与凯乐科技专网通信业务造假,以财务总监身份在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朱后利作为凯乐科技副总经理,隗凯离职后,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合同签订,参与凯乐科技专网通信业务造假,以副总经理身份在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马圣竣在2014年6月20日至2020年7月21日任凯乐科技总经理,2014月6月20日至今任凯乐科技董事,2020年7月22日至今任凯乐科技副董事长。其在任职期间,以董事身份在凯乐科技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上签字,无证据表明其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是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杰在2014年6月20日至2020年7月21日任凯乐科技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其在任职期间,以董事的身份在凯乐科技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上签字,无证据表明其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是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1.责令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弟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3.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陇凯、韩平、段和平、刘莲春、赵晓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4.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5.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朱后利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6.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马圣竣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7.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陈杰给予警告,并处于60万元的罚款。

同时,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条第三项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朱弟雄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电话:010-88060299,88060273,传真:010-88061632),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或当地证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风险提示

根据《告知书》,公司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7年至2020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上证发〔2018〕9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2号)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按照《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等相关规则,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编号:临2022-119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5.6条、第9.5.7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2005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根据《告知书》,公司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7年至2020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上证发〔2018〕9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2号)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按照《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等相关规则,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比照公司重整时间计划,公司预计难以在2022年底前完成重整工作。

3、因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归母净资产为-21.12亿元。如相关情况未能改善,公司2022年年报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编号:临2022-120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凯乐”,股票代码600260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交易不停牌。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仍为“*ST凯乐”;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260。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2005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根据《告知书》,公司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7年至2020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上证发〔2018〕9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2号)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按照《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等相关规则,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交易不停牌。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关于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公司立即开展合规自查,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信披工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

五、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比照公司重整时间计划,公司预计难以在2022年底前完成重整工作。

六、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5.6条、第9.5.7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因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归母净资产为-21.12亿元。如相关情况未能改善,公司2022年年报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108号凯乐桂园V座201室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87250890

电子邮箱:hanping@cnkaile.com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