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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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ST凯乐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22-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编号:临2022-121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ST凯乐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凯乐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697号),监管工作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日晚间,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公司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7年至2020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上证发〔2018〕9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2号)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按照《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规定,向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当维护公司正常运行,认真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4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三、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6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

四、你公司应当根据《事先告知书》内容对公司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自查,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的,应及时更正并披露。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