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00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99号与《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庄重、庄展诺、曾凡伟、于桂添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00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99号主要内容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
你公司未按规定对2018年至2019年期间与中山北大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2、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你公司2021年年报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同比下降58.83%。你公司未能根据行业情况和历史回款情况审慎预计减值损失及其对2021年净利润变动幅度的影响,导致未按规定披露2021年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履职,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二、你公司应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强化关联方识别,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夯实财务会计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切实保证信息披露质量。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00号主要内容
庄重、庄展诺、曾凡伟、于桂添:
针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问题,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99号)。
庄重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庄展诺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曾凡伟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于桂添2015年4月至2019年4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4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庄重、庄展诺、曾凡伟、于桂添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公司运作水平,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力争以良好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