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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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33 证券简称:广深铁路 公告编号:2022-018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05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武勇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及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总经理胡酃酃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主席及主持会议。所有议案均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武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马时亨先生因其他公务或疫情影响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监事会主席雷春亮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向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敦渊、欧阳紫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