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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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2-06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董事应到6人,实到6人。

(五)本次会议由缪锋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宁夏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澄安”)与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在宁夏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规划建设年产10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和年产10GW拉晶切片、10GW电池片和10GW组件项目。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2-064号公告《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多晶硅项目的议案》

宁夏澄安拟与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开展的项目,拟分期进行。公司本次投资项目第一期:5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拟投资50亿元。

本次投资公司基于长远考虑,有利于公司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在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大趋势下,享受新能源行业成长红利,实现资本增值。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投资相关子公司的工商手续;委派相关子公司的管理和经营团队;办理投资具体事项、资本金拨付、融资、招标、工程建设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的协议、法律文件。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2-064号公告《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宁夏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工商正式成立,目前注册资本2亿元,尚未实际出资到位,将作为公司拟投资的光伏项目的投资运营主体,在宁夏开展多晶硅、拉晶切片、电池组件等的投资建设和生产。

现根据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宁夏澄安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人民币增加至10亿元人民币(认缴制),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认缴。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2-065号公告《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前期在内蒙古进行的光伏投资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2年4月21日公司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现公司决定将拟投资的光伏项目的项目地选在宁夏石嘴山。经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协商,公司拟终止前期签订的投资协议,终止在包头市九原区的项目投资规划。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对前期在内蒙古进行的与光伏投资相关的事项办理有关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投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有关事项、注销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内蒙古投资事项有关的具体终止事宜。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2-066号公告《对外投资进展暨关于终止内蒙古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2-067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2-06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2022年9月30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货币资金4.02亿元,总资产50.36亿元,净资产21.53亿;投资额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资金水平,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压力。项目存在因为资金筹措影响建设进度、变更、终止等风险。内蒙古项目未实际开展,拟终止,本次投资也存在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未来受诸多因素影响,项目存在达不到预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公司暂无多晶硅项目所需的人才和技术的积累。

4.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呢绒面料的生产和销售。本次投资涉及业务是公司新开展业务,依据《项目可研报告》分析,该项目理论上可行,可能出现工艺技术风险、资源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安全环保风险、工程建设风险、工程进度风险等。

5.本次拟签订的《合作协议》系以各方合作意愿为原则达成的框架性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协议相关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6.本协议约定的投资事项规划时间不确定,具体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因公司投资所需条件在当地不能尽快实现,考虑到时间成本、项目规划和行业市场变化情况,相关的内蒙古投资事项拟终止,子公司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前期调研等基础工作共支出约81.53万元。

8.公司2006年投资设立了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开展多晶硅业务。后因多晶硅市场低迷开始停产检修,2013年进入破产程序,2016年破产程序完成,2019年注销工商登记。破产清算后,公司无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所属资产,本次拟投资项目为新项目,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项目无关联。

9.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1、公司拟进行光伏产业相关投资,拟由全资子公司宁夏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澄安”)与宁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拟在宁夏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规划建设年产10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和年产10GW拉晶切片、10GW电池片和10GW组件项目。

公司拟先行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项目投资金额约50亿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2022年12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多晶硅项目的议案》、《关于拟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拟终止前期在内蒙古进行的光伏投资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

2、项目内容:拟由全资子公司宁夏澄安在宁夏石嘴山建设年产5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项目投资约50亿元。

3、建设单位:宁夏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4、项目用地:宁夏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5、项目建设期和进度:本项目预计2023年上半年开工,工程建设期1.5年,投产后第二年达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澄安已取得前期政府备案审批文件,包括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的函、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出具的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宁夏澄安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新项目用地目前使用方式为租赁,未来视情况决定是否购买该土地。

6、资金来源:宁夏澄安注册资本拟为10亿元。江苏阳光出资10亿元,资金来源业务收入、回收应收账款等。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融资。

7、技术和人员:本项目工艺技术采用三氯氢硅氢还原法生产多晶硅工艺技术,主要包括多晶硅还原技术、氯硅烷精馏提纯技术、还原尾气分离回收技术、四氯化硅氢化技术以及配套的渣浆回收、废气回收等辅助工艺技术。项目工艺路线以安全、环保、节能为出发点,以产品优良品质为核心,以低碳绿色为理念,充分利用园区区域优势,优化整合资源,降低生产运营成本。项目启动后,与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合作,由恩菲进行设计和提供技术服务;与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组建技术管理团队。

8、可行性分析:为考察项目抗风险能力,《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投资、经营成本和营业收入等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营业收入对项目效益具有很大影响,主要是受多晶硅市场行情影响,企业应重点关注市场变化,并适时调整生产经营计划。

上述项目建设期和进度、资金来源、技术和人员、可行性分析等是公司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目前的市场进行的预测情况,可能因市场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与预测情况不一致。

三、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200010106810D

3、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

4、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5、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四、拟签订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乙方:宁夏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双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项目用地。项目用地位于石嘴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提供乙方项目所需的供水、供电、蒸汽、天然气、排水、道路、绿化、平整土地、通讯等生产要素。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应达到“七通一平”条件。

3.甲方协调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电力部门等单位制定乙方项目的用电保障方案。甲方积极为乙方项目争取协调更多的绿电指标,降低乙方项目用电成本。

4.甲方为乙方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等相关政策支持。

5.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设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提供一站式服务,一事一议,全方位保障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

6.乙方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前,甲方在石嘴山市全市范围内为乙方项目协调取得项目正常生产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能耗指标、用水权指标、用电指标、土地指标等,确保乙方项目建设满足要求。

7.甲方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乙方项目提供融资贷款。

8.乙方承诺在项目建设和经营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标准,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经营。

(三)其他

1.本协议是先期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继续签订后期协议,如本协议与后续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后续协议为准。其他具体问题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共商共议,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不可抗力、国家及自治区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批文手续无法按期办理、生产要素无法保障等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

四、本次签订合作协议对外投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且本协议涉及项目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

目前相关投资项目尚未开展,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当期业绩造成影响。

本次投资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

1.截至2022年9月30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货币资金4.02亿元,总资产50.36亿元,净资产21.53亿;投资额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资金水平,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压力。项目存在因为资金筹措影响建设进度、变更、终止等风险。内蒙古项目未实际开展,拟终止,本次投资也存在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未来受诸多因素影响,项目存在达不到预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公司暂无多晶硅项目所需的人才和技术的积累。

4.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呢绒面料的生产和销售。本次投资涉及业务是公司新开展业务,依据《项目可研报告》分析,该项目理论上可行,可能出现工艺技术风险、资源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安全环保风险、工程建设风险、工程进度风险等。

5.本次拟签订的《合作协议》系以各方合作意愿为原则达成的框架性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协议相关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6.本协议约定的投资事项规划时间不确定,具体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因公司投资所需条件在当地不能尽快实现,考虑到时间成本、项目规划和行业市场变化情况,相关的内蒙古投资事项拟终止,子公司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前期调研等基础工作共支出约81.53万元。

8.公司2006年投资设立了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开展多晶硅业务。后因多晶硅市场低迷开始停产检修,2013年进入破产程序,2016年破产程序完成,2019年注销工商登记。破产清算后,公司无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所属资产,本次拟投资项目为新项目,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项目无关联。

公司有关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2-06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宁夏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拟增加至10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宁夏澄安尚未开始实施项目和开展业务活动,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注册资本10亿元为认缴制,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出资和调整。

3.宁夏澄安未来能否按照计划和发展规划开展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情况概述

根据宁夏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澄安”)未来开展业务和发展需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或“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宁夏澄安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人民币增加至10亿元人民币(认缴制),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认缴。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1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认缴制)

出资方式(股权结构):由江苏阳光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比例100%。实际出资将根据项目开展进度及实际情况进行。

主营业务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池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子公司宁夏澄安的注册资本是为了满足其未来实施项目的需求,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宁夏澄安尚未开始实施项目和开展业务活动,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注册资本10亿元为认缴制,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出资和调整。

3.宁夏澄安未来能否按照计划和发展规划开展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有关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2-06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

暨关于终止内蒙古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或“公司”)于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内蒙古设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澄安”),并进行了相关公告;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办理完成工商注册手续。

2022年4月2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

前述设立公司及签订合作协议,公司拟在内蒙古开展投资光伏业务。

协议签署后,公司进行了项目公司的工商办理、地勘、立项、能评和环评等报告的编制等一系列工作。因产业政策、地方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等有关客观因素,公司投资所需条件在包头不能尽快实现,无法按照前述《投资合作协议》立即开展项目。例如项目所需用地1000亩左右,其中600亩是林地,土地性质的相关变更手续办理完成时间未知,进展不明确。而时间和效率问题,会成为后期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阻力。因此考虑到时间成本、项目规划和行业市场变化情况,公司在宁夏进行了该项目的前期调研等工作,经评判,公司决定将拟投资的光伏项目的项目地选在宁夏石嘴山。

经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协商,公司拟终止前期签订的投资协议,终止在包头市九原区的项目投资规划。并注销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终止在内蒙古相关的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有关事项、注销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等投资有关事项。

三、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3月25日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九园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206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认缴制)

主要股东:江苏阳光持股100%。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池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池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四、本次终止事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前期签订的投资协议,已初步与协议对方协商一致,后续由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终止方式,不涉及各方违约情况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公司拟终止的包头市九原区投资项目将在宁夏石嘴山市继续开展和推进。

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成立后,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调研等基础工作共支出约81.53万元。(公司成立后,为便于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项目,江苏阳光向其投资500万,后内蒙古澄安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退回江苏阳光400万,实际使用约81.53万,多余款项18.47万元留在内蒙古澄安公司账户。)注销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本次项目尚未具体实施,本次终止内蒙古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2022-06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3日

至2022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2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3.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22年12月22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4.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0日一2022年12月22日。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系人:胡小波、杨之豪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真:0510-86121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