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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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2022-049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100号501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沉重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部分董事、监事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其中董事王辉、陈伟、孟杰、独立董事李华杰、宋公利、康卓、马书龙以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王洛生、段瑜以通讯方式参会。

3、董事会秘书杨亚子出席本次会议;总会计师彭武华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董事会授予对外融资审批权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陈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受疫情影响,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陈帅律师以视频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