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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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口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2022-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22-41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口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净山旅业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江口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江税二分通〔2022〕120号)(以下简称“通知书”),现将通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事由:更正2020年错误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二条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通知内容:根据财税〔2011〕58号文第二条规定,你公司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不足70%,不符合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你公司2020年度已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该项优惠14,930,220.62元,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更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江口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公司说明及对公司影响

1、公司接受江口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2、江口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认为,梵净山旅业公司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不足70%,不符合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求公司补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14,930,220.62元,并缴纳滞纳金。

2020年梵净山旅业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收入总额比例70%,主要系当年有较大额度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但公司认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亦是公司的景区开发项目收益,其收益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但税务部门认为投资收益不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公司不应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现本次的补税事项,是双方对政策理解的差异导致,公司不存在主观偷漏税的情况。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对上述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4、上述涉及补缴企业所得税约1,493.02万元将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须调整以前年度损益;欠缴滞纳金金额尚需与相关部门沟通后最终确定,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的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

5、公司本次收到告知书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 条、第9.5.2 条、第9.5.3 条规定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