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3-002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由董事长程开训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八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以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八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与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四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关联董事程开训、贾少谦、刘鑫、代慧忠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3-003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及主持;应出席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为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认为: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信芯微”)分拆上市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宽青岛信芯微的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和青岛信芯微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分拆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青岛信芯微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开始筹划控股子公司青岛信芯微分拆上市事项,并授权公司及青岛信芯微管理层启动分拆青岛信芯微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3年度与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认为:本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交易条款及定价政策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同意相关《2023年度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该协议下拟进行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交易金额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3-004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信视像”)拟分拆控股子公司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信芯微”)至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分拆上市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青岛信芯微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同意筹划控股子公司青岛信芯微分拆上市事宜,并授权公司及青岛信芯微管理层启动分拆青岛信芯微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待分拆上市方案制定后尚需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分拆上市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需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青岛信芯微拟上市地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核准、批准或注册等相关程序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分拆上市的背景和目的
青岛信芯微为国内领先的显示芯片设计公司,总部位于青岛,并在上海、西安等地设有研发中心。公司采取Fabless经营模式,专注于芯片产品研发及前沿技术探索,将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环节委托给专业的晶圆代工厂和封装测试厂。在显示芯片领域,公司主要产品包括TCON芯片(Timing Controller,显示时序控制芯片)和画质芯片等,广泛应用于电视、显示器及商业显示、医疗显示等应用场景。同时,公司积极创新,推出变频控制MCU等产品,不断丰富产品结构,助力智能产品发展。
本次分拆青岛信芯微独立上市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拓宽青岛信芯微融资渠道,提升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同时,分拆青岛信芯微上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化在产业上下游的综合布局,强化公司的市场及技术优势,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拟分拆上市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芝涛
注册资本:32,448.0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MA3Q047A3T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9号
成立日期:2019-06-12
经营范围:微电子技术、软件和芯片的研发、技术转让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及相关电子元器件销售、设计及制造;芯片应用系统方案的研发与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信芯微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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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始筹划控股子公司青岛信芯微分拆上市事项,并授权公司及青岛信芯微管理层启动分拆控股子公司青岛信芯微境内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有利于拓宽青岛信芯微的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和青岛信芯微的核心竞争力。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分拆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青岛信芯微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需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有利于拓宽青岛信芯微的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和青岛信芯微的核心竞争力。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分拆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青岛信芯微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需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始筹划控股子公司青岛信芯微分拆上市事项,并授权公司及青岛信芯微管理层启动分拆青岛信芯微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宽青岛信芯微的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和青岛信芯微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分拆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青岛信芯微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开始筹划控股子公司青岛信芯微分拆上市事项,并授权公司及青岛信芯微管理层启动分拆青岛信芯微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七、风险提示
本次分拆上市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待公司及青岛信芯微管理层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分拆青岛信芯微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本次事项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及青岛信芯微股东大会对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拟上市地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应程序等。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相关事宜的实施,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3-005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所涉及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家电集团”)及其子公司、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海信集团财务公司”)、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简称“海信集团控股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的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简称“本交易”、“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由董事长程开训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经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与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简称“本议案”),同意相关《2023年度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本协议”)以及在本协议下拟进行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交易金额上限。关联董事程开训、贾少谦、代慧忠、刘鑫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本议案及本交易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交易为公司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交易条款遵循市场规则,交易条款及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条款及定价政策遵循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本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条款及定价政策遵循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与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同意相关《2023年度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该协议下拟进行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交易金额上限。监事会认为:本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交易条款及定价政策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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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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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澜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386039.3984 万元
住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 218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 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餐饮管理; 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慧忠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62,725,370 元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 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电器修理;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票务代理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政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广告发布;货物进出口;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电器安装服务;餐饮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3.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少谦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0000.00 万元
住所:青岛市东海西路 17 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 信贷、买方信贷。(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开训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 万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399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呼叫中心;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销售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防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通讯设备修理;电子元器件零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集团财务公司、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同属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1、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38.36亿元
净资产: 71.03亿元
营业收入:6.16亿元
净利润: 14.28亿元
2、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557.65亿元
净资产:162.54亿元
营业收入:570.26亿元
净利润: 22.99 亿元
3、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251.3亿元
净资产:44.46亿元
营业收入:4.58亿元
净利润:3.31亿元
4、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3.69亿元
净资产:1.00亿元
营业收入:26.27 亿元
净利润: -14.22万元
结合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参考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分析,经合理判断,对于本公司向关联人出售的商品,关联人具有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2023年度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方
甲 方: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3: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4: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二)生效日期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有效期一年,交易金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则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交易原则和结算方式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在本协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各方根据协商的具体结果,就合作业务签订符合本协议原则和约定的具体合同;各方均可以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由双方子公司之间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上述具体业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本协议约定之交易按照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结算。
(四)定价政策
1、产品、原材料、设备等购销业务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业务中,购销显示类产品等的价格是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各方协商确定;购销原材料、设备等的价格参考同类产品的市价,由各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等确定;购销模具等的价格是按照公开招标比价方式确定的市场化价格。
2、提供、接受劳务、服务等非金融服务
本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接受服务、劳务等,是以行业同类业务市场价为基础,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各方协商确定。
3、接受金融服务等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存贷款、贴现、办理承兑汇票、保函及结售汇业务等金融类业务以不逊于市场公允商业原则确定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产品、原材料、设备等购销业务
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显示类产品、原材料、设备等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海内外销售渠道,增强海信全品类产品的协同效应,扩大产品的销售规模,提高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本公司通过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设备及模具等可充分共享资源,争取更低的采购成本以及低成本融资等。
2、提供、接受劳务、服务等非金融服务
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租赁、设计、物业等服务,可提高公司的资源利用率;本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材料加工、安装维修、物业、医疗、租赁、设计、检测、 房产建设、管理咨询、技术支持、资讯及信息系统维护服务等服务,可以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和资源,减少本公司重复投入并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
3、接受金融服务等
本公司通过关联方可以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保持相对稳定的融资规模,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供给的稳定性,同时进一步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3-006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以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理财额度上限不超过140亿元,且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2、委托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3、委托理财期限: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以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应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特点。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委托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委托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产生波动。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对委托理财的审批、实施及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规定,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可以是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将在具体实施委托理财项目时签订相应书面合同或协议。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资金投向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出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为委托理财项目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将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作为主要原则,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严格评估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并根据业务需要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始终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着重考虑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以及与公司资金计划安排是否匹配。
公司定期对理财产品安全性进行评估,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选择确定具体合作方,公司管理层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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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3.01%,不存在大额负债情形下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及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高的理财、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对委托理财的审批、实施及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规定,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及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的尚未到期的理财本金为86.66亿元。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