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公司章程》第112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117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吴小弟、姚林龙、解旗董事提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成立法务与合规部的议案》
为强化公司法务管理与合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管理体系,公司成立法务与合规部。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批准《关于成立资本运营部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撑公司发展战略,强化资本运作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和效率,公司成立资本运营部。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2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公司章程》第156条规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根据朱永红、黎楚君监事的提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临时监事会。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成立法务与合规部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二)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成立资本运营部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