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3-0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3年1月3日发出书面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3年1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召开。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实际出席10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本议案提交会议审议前均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基于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商业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二、《内部控制手册(2023年版)》。
上述第一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凌逸群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议案;其他议案同意票数为10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3年1月13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3-0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中国石化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状况。
一、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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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销售公司华北分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华北分公司、销售公司华东分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华东分公司、销售公司华南分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华南分公司、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华中分公司分别于近期签署《成品油管道运输服务合同》,销售公司分公司委托国家管网集团分公司输送成品油,合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石化已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凌逸群就相关议案的表决予以回避。
中国石化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该等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有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的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于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商业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中国石化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国家管网集团提供的服务,前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前次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0.5亿元,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50.2亿元,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正常履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期限内涉及的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5亿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为国家管网集团。国家管网集团成立于2019年12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MA01P657XY。截至本公告日,国家管网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石化及其子公司中国石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国家管网集团14%的股权。国家管网集团的相关基本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国家管网集团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或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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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石化董事、高级副总裁凌逸群为国家管网集团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家管网集团是中国石化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构成中国石化的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已经对国家管网集团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国家管网集团自成立以来生产运营正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风险总体可控。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管输价格参照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原则(即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综合考虑折旧摊销费、运行维护费等因素协商确定,若履行期间国家价格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二)管输计划
销售公司分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分公司执行各自相关部门确认或下达的年度、月度管输计划或管输调整计划。
(三)结算及付款
以销售公司分公司(含指定代表或授权委托的主体)和国家管网集团分公司(含指定代表或授权委托的主体)确认的交接计量凭证作为结算数量依据;以国家管网集团分公司在结算日内出具的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为管输费结算依据。
国家管网集团分公司需在每个结算日当日约定的时间前将结算单电子版和发票电子版发送给销售公司分公司。销售公司分公司在收到国家管网集团分公司发送的结算单电子版及发票电子版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以电子转账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支付方式将款项支付至国家管网集团分公司的账户。
(四)生效
《成品油管道运输服务合同》经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五、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中国石化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状况。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