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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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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通知:强化退市风险揭示
提高披露频次及针对性

2023-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时娜 林淙

强化退市风险揭示

提高披露频次及针对性

沪深交易所发布通知:

强化退市风险揭示

提高披露频次及针对性

◎记者 时娜 林淙

1月13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同步修订相关公告格式,部署2023年退市监管工作。

2022年是退市新规实施见效的关键之年,沪深交易所共对42家公司作出退市决定,一批“僵尸空壳”企业集中出清,“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生态正在加快形成。

《通知》以信息披露监管为抓手,围绕总体要求、重要披露时点及披露要求、重点关注事项、相关主体归位尽责要求等方面,对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编制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具体包括五方面核心内容。

一是提高了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频次要求。在现行规则要求至少披露3次风险提示公告的基础上,退市风险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首次风险提示公告,并在该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的每10个交易日披露1次风险提示公告。

二是增加了年报进展披露要求。为防止退市风险公司“突然死亡”,《通知》明确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和前10个交易日披露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就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与公司存在重大分歧的,可以向交易所报告并出具专项说明文件。

三是明确了重点关注事项的监管要求。围绕营业收入扣除金额确认、非经常性损益认定、审计意见类型以及其他不当“保壳”交易或异常财务处理等年报退市监管中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明确具体监管要求,传递监管导向。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