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2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月17日,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质押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的公司1,366万股股份解除了质押。
●2023年1月17日,朱蓉娟将持有的公司1,15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营容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月17日,朱蓉娟持有公司90,400,5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25%;其累计质押(含本次质押)的数量为6,744万股,累计质押比例为74.60%。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朱蓉娟《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再质押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2021年1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将质押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的公司1,366万股股份解除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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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质的股份中有1,150万股2023年1月17日进行了再质押。截至2023年1月17日,朱蓉娟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6,744万股。
二、股份质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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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朱蓉娟将持有的公司1,15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营容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其向东营容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提供质押担保。该质押已于2023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三、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朱蓉娟女士、彭韬先生分别持有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47.62%、52.38%的股权,且通过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7%的股权;朱蓉娟女士、姚芳媛女士分别持有南宁市东方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16%的股份。截至2023年1月17日,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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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朱蓉娟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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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重庆威灵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广西六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借人民币6,000万元。朱蓉娟将其持有的公司900万股为广西六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重庆威灵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委托贷款提供了质押担保。上述借款于2022年11月到期,目前借款人正在与出借方协商还款的事宜。
注2:2021年4月,朱蓉娟以持有的公司3,150万股股份为广西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业建筑”)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的1.53亿元借款提供了质押担保,南宁市东方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柏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以其名下的不动产(商业地产)提供了抵押担保。上述借款于2022年4月到期,因恒业建筑未按期归还借款,华融资产将恒业建筑及其他担保人诉至法院。根据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2)桂01民初521号】,借款人恒业建筑与华融资产达成了调解协议,拟分批归还借款。2022年1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执行通知书》【(2022)桂01执3411号】,要求借款人恒业建筑、朱蓉娟等其他担保人履行(2022)桂01民初52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为1.83亿元。
截至2023年1月17日,朱蓉娟质押给华融资产的公司股份为1,784万股。
朱蓉娟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人,正在督促借款人加快资金回笼、拓宽融资渠道,及时归还借款,降低其股票质押风险。
五、与股份质押相关的其他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设置了预警线,若质押股票的市值低于预警线时,质押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补充质押股份或提前还清部分(全部)借款。朱蓉娟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资金回笼,按时归还借款,降低其股票质押风险。
2、朱蓉娟最近一年与公司未发生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朱蓉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朱蓉娟本次质押股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朱蓉娟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