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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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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

2023-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预告有关

事项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受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行业竞争激烈、下游需求减弱等因素的叠加影响,公司综合开工率较去年同期有一定的下降,营业收入、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

2、2022年12月27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通过实施重整计划,公司负债规模较报告期初大幅下降,并实现了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非保留资产的剥离,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了根本性改善。

通过重整,公司获得其他收益(主要系重整收益)约22.39亿元、投资收益(主要系剥离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产生的收益)约10亿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同时,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系计提投资者诉讼索赔、解决担保债务产生的支出)约19.2亿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3、本报告期,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及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

4、公司本次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实施重整计划,上述其他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均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根据上述2022年度业绩预告情况及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预沟通情况,目前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如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将在2022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上市规则》第9.3.5条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深交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354,018,843.22元,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除上述退市风险警示外,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3-001)。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