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 公告编号:2023-015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视频的方式。
3、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9日(星期四)14:30。
5、主持人:董事长张政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02,117,5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9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9,087,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31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3,030,2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628%。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544,4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544,4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00%。
5、为了降低病毒交叉感染的风险,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现场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并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选举张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9,107,791股,超过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当选。
2、选举赵卫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9,107,791股,超过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当选。
3、选举吴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3,543,245股,超过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当选。
4、选举涂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3,576,742股,超过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选举张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2,469股。
2、选举赵卫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2,469股。
3、选举吴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852,471股。
4、选举涂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885,968股。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选举周友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同意股份数:207,284,379股,超过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当选。
2、选举李秉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9,107,790股,超过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当选。
3、选举江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7,717,879股,超过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选举周友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2,468股。
2、选举李秉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2,468股。
3、选举江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85,968股。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选举王旭亮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股份数213,776,743股,超过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当选。
2、选举赵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股份数189,107,792股,超过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选举王旭亮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同意股份数1,085,969股。
2、选举赵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同意股份数652,47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和闫思雨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 公告编号:2023-016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19日在公司召开,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张政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当选之日起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和召集人选举结果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张政先生
委员:涂远先生、赵卫军先生、周友苏先生、江涛先生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李秉祥先生
委员:吴伟先生、江涛先生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周友苏先生
委员:张政先生、李秉祥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江涛先生
委员:张政先生、吴伟先生、李秉祥先生、周友苏先生
上述委员任期自当选之日起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涂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经涂远先生提名,聘任魏钰先生、赵卫军先生及田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翟红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任期自聘任之日起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张政先生提名,聘任赵卫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赵兵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任期自聘任之日起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人员简历附后。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附:个人简历
1、涂远 男,1985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律师,成都市航空航天产业联盟特聘专家,荣获“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荣誉表彰。历任成都航空有限公司二级正职干部;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发展规划部副部长;成都交投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航空教育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成都航天科工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止目前,涂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魏钰 男,196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1984年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发动机系,毕业后就进入航空制造领域,随后进入航空科研机构从事航空工业发展规划研究工作。历任罗罗公司销售总监、国际航空发动机公司亚太区客户业务总监、在民生金融租赁商业航空有限公司负责国内外业务开发。2017年加入成都航宇超合金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7月起任该公司董事长。2019年1月起任英国加德纳航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7月起任该公司董事长。2019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负责航空板块业务的国内外市场开拓和战略规划。
截止目前,魏钰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赵卫军 男,1974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2001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3年6月-2012年3月任本公司(原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3月-2019年6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赵卫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田觅 男,1987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国信证券成都二环路营业部区域经理、投资顾问,四川博宇利腾投资有限公司研究总监、风控总监、总经理、执行董事,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申万宏源发展成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田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翟红梅 女,1963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曾就职陕西崇高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建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曾任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部经理、成都航宇超合金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目前,翟红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6、赵兵 男,1973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历任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目前,赵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 公告编号:2023-017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于2023年1月19日在公司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由刘玉钏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刘玉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当选之日起三年,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刘玉钏女士个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附:个人简历
刘玉钏 女,1984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曾就职西安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曾任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行政经理。
截止目前,刘玉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