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解除冻结
暨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解除冻结
暨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陈东先生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500万股已于2023年1月11日10时至2023年1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被上海金融法院裁定拍卖,因多次触发延时出价功能,最终本次拍卖顺延至2023年1月12日10时21分46秒止,由竞买人张宇竞拍成功。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6日、2023年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5)、《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并与公司股东陈东先生确认,获悉陈东先生本次被司法拍卖的1,500万股股份已于近日完成过户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本次过户完成后,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三、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并与公司股东陈东先生确认,获悉陈东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因被司法拍卖过户,其股份涉及的质押及司法冻结相应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2、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四、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陈东先生本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解除冻结暨司法拍卖过户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东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并与公司股东陈东先生确认,获悉其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被动减持了公司1,5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8%。本次减持后,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共持有公司2,197.069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5%。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通过协议受让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陈东先生与汪敏女士系夫妻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4、上述司法拍卖被动减持事项,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6日、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5)、《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解除冻结暨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东先生及汪敏女士前期做出的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其在此前做出的承诺。
6、本次相关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及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