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重整结果的进展暨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3-005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重整结果的进展暨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收到了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为沪市主板上市公司,于2007年11月终止上市,原沪市证券代码:600762,证券简称:金荔科技;目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挂牌交易,证券代码:400056,证券简称:R金荔1。以下简称金荔科技)用于清偿公司持有的金荔科技84,603,351.81元(含本息)债权的金荔科技公司股份共计6,009,685股,其中非流通股3,166,257股,流通股2,843,428股。至此,公司持有的金荔科技债权在本次收到金荔科技的股权后得以清偿。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根据公司2003年度第1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与金荔科技签署了《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公司2003年度第1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03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在该《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的担保金额内,公司为金荔科技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韶山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了担保,担保期限为2003年8月29日起至2004年8月25日止,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05年1月,工行以金荔科技贷款本金29,999,220.00元逾期未归还为由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提起诉讼。公司于同年3月9日收到长沙中院的民事判决书([2004]长中民初字第447号)判令由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关于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05-002]详见2005年3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长沙中院的《民事判决书》([2004]长中民初字第447号),公司为金荔科技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29,999,220.00元并支付了相关诉讼费用277,620.15元,解除了公司的担保责任。根据会计准则, 2004-2005年度公司已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全额计提。根据《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据此,公司对金荔科技享有债权追偿权利,并依法进行了追偿。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收到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雁峰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湘0406破2号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裁定书》裁定《金荔科技重整计划草案》生效。根据《金荔科技重整计划草案》,公司持有的金荔科技债权为普通债权,按每100元对应7.1股金荔科技股份的方式,公司持有的金荔科技84,603,351.81元(含本息)债权受偿金荔科技公司股份共计6,009,685股,其中非流通股3,166,257股,流通股2,843,428股。
上述债权形成的过程及债权重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持有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重整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二、本次收到用于清偿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收到金荔科技用于清偿公司持有的金荔科技84,603,351.81元(含本息)债权的金荔科技公司股份共计6,009,685股,其中非流通股3,166,257股,流通股2,843,428股。至此,公司持有的金荔科技债权在本次收到金荔科技的股权后得以清偿。
三、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影响:公司根据会计制度于2004-2005年度对公司代金荔科技偿付的29,999,220.00元和诉讼费用277,620.15元共计30,276,840.15元已全额计入营业外支出,本次收到金荔科技用于清偿公司债权的股份,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具体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风险提示:金荔科技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波动,存在交易风险。若金荔科技顺利完成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金荔科技资产负债结构;若不能顺利完成重整计划,金荔科技则将面临破产清算,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到账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