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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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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3-014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担保情况:

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向招商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3年1月18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健康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56,489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2023年1月18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2021年12月28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健康”)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以下简称“原《授信协议》”)以及本公司向招商银行签发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基于原《授信协议》向招商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1月18日,复星健康与招商银行签订《授信协议》(以下简称“新《授信协议》”),复星健康向招商银行申请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原《授信协议》项下尚未清偿的债务余额纳入并占用该授信额度),该等授信期间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18日。同日,本公司向招商银行签发《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新《保证书》”),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向招商银行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100,000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即2022年6月1日)起至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或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止。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健康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陈玉卿先生。复星健康的经营范围包括从事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医疗卫生行业及其相关领域(医疗保健业、医疗教育业)的投资;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从事医院管理,提供医院管理咨询(除经纪)。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健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0,435万元,本公司及控股企业宁波砺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复星健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04,888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314,31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90,576万元;2021年度,复星健康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670万元。

根据复星健康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复星健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700,013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306,67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93,343万元;2022年1至6月,复星健康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819万元。

三、新《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向招商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原《授信协议》项下尚未清偿的债务余额纳入并占用该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授信期间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18日,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健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应向招商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自新《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新《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到期日另加三年。如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新《保证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新《保证书》自本公司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提供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复星健康实际经营之需要;鉴于复星健康当前的经营状况,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定期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仅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月18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900,650万元(其中美元、欧元按2023年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下同),约占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8.50%;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的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900,050万元,本公司为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

截至2023年1月18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56,489万元。

截至2023年1月18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