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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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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07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嘉伟”),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温州嘉伟担保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温州嘉伟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8,500万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1,027,015.99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29,335.11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56,351.1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165.62%,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40.2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温州嘉伟因业务发展需要,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23年1月19日,公司和浙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20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00004号],愿意为温州嘉伟与浙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1月17日起至2024年1月17日止。在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2年4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3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温州嘉伟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上述议案于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温州嘉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298MRE92;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工业区中汇路81号B2幢;法定代表人:项鹏宇;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维护、售后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研发及服务,环保工程的建设,污泥处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环保化处理(以上涉及许可均凭许可证经营、涉及资质均凭资质经营)。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鉴于温州嘉伟与浙商银行将按合同约定的期间及最高额签订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下称主合同),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温州嘉伟依上述主合同与债权人浙商银行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1月17日起至2024年1月17日止。在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嘉伟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温州嘉伟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温州嘉伟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21年12月增资收购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环保”),国源环保对其股东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除此以外,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1,027,015.99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29,335.11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56,351.1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165.62%,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40.2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2020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00004号]。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