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ST御银 公告编号:2023-004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2021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5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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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2021年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0.89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0.62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年报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2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可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3)。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2、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任一情形的,公司将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有关审计工作尚在进行,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最终财务数据是否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要求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是否触及退市情形的事项尚未核实,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