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央行联合发文明确
重要货币市场基金评估要求
◎记者 梁银妍
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将进一步强化。近日,证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23年5月16日起施行。根据《暂行规定》,满足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者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应纳入重要货币市场基金评估范围。证监会对参评产品予以评估,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
《暂行规定》共五章20条,主要明确了三方面内容:一是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及评估条件、标准、程序,有效识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二是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特别监管要求,增强基金管理人及产品抗风险能力;三是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
根据《暂行规定》,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
《暂行规定》从经营理念、风险管理、人员及系统配置、投资比例、交易行为、规模控制、申赎管理、销售行为、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机构提出了更为严格审慎的要求。
此外,《暂行规定》还明确了风险防控与处置机制,包括:要求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应对预案,提前对风险处置事项做出安排;规定证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重大风险情形下的风险处置机制;规定不同风险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主要股东等风险处置资金来源。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各行业机构落实《暂行规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持续做好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工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相关产品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