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农转债预计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的
提示性公告

2023-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农转债预计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036

2、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3、转股价格:6.80元/股

4、转股起止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2024年3月9日

5、本次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2月6日起算,自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7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金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80元/股的90%(即6.12元/股),预计后续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8号”文核准,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公开发行了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金农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亿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128号”文同意,公司6.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4月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农转债”,债券代码“128036 ”。

2、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为2018年9月17日至2024年3月9日。

3、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9月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金农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72元/股。

2018年5月28日,公司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金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72元/股调整为9.6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5月28日起生效。

2020年6月12日,公司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金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62元/股调整为7.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5日起生效。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广州金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28,499,507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金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39元/股调整为6.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2月30日起生效。

2021年6月25日,公司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96元/股调整为6.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5日起生效。

2022年6月13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25,900股。“金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93元/股调整为6.9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5日起生效。

2022年9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7,056,856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金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94元/股调整为6.8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9月30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本次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2月6日起算,自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7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金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80元/股的90%(即6.12元/股),预计后续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后续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拟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农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热线电话0755-2716610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