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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兴银汇泓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
并进入下一个封闭期的公告

2023-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2023年2月25日发布《兴银汇泓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兴银汇泓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定第一个开放期为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27日。

为更好的保护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的《兴银汇泓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汇泓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3月6日提前结束第一个开放期,当日及之前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将予以确认。自2023年3月7日(含)起进入新的封闭期,在新的封闭运作期内管理人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在2023年2月28日(含)至2023年3月6日(含)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新的封闭期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规定媒介上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进行查询。

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基金托管人客服电话(95561)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债券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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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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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注:根据2015年4月24日修订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高管任职资格”及“证监会核准高管任职资格的日期”不再适用。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经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备。自2023年2月28日起,总经理赵建兴先生不再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