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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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公告

2023-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06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裕能”)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313,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74,76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1,482,234.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88,492,529.5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号)。公司及子公司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明细表,定期抄送保荐代表人。

(四)每月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五)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

(六)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11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上述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将就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3月28日9:00一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悠怡、何美萱

电 话:0731-58270060

传 真:0731-58270078

邮 箱:dsh@hunanyuneng.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从“351358”起;投票简称为“裕能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1、投票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说明: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