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合享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8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平安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提升平安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平安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于2023年3月16日启动了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上述转换工作已于2023年3月17日完成,修订后的《平安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3年3月17日起生效。
关于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详见2023年3月14日披露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平安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
本公司客服电话: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8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吸引投资者参与,维护持有人的利益及促进基金的长期发展,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信用债投资比例表述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3年3月22日起,至2023年4月17日17:00止(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1708
联系人:丁青松
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信用债投资比例表述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信用债投资比例表述并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3月21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fund.pingan.com)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3年3月22日起,至2023年4月17日17: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 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1708
联系人:丁青松
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fund.pingan.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无论多次授权表示是否完全一致,均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授权时间相同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议案事项属于一般决议事项,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3年4月17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传真:0755-2399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监督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联系人:居祺
联系电话:021-63890659
3、公证机构: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1708
联系人:丁青松
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4、见证律师: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一:《关于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信用债投资比例表述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信用债投资比例表述并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关于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信用债投资比例表述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吸引投资者参与,维护持有人的利益及促进基金的长期发展,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信用债投资策略并修改基金合同。
《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信用债投资比例表述并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信用债投资比例表述并修改基金合同事宜,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信用债投资比例表述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信用债投资比例表述并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对《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二:《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组织机构代码):
基金账号:
表决事项:
关于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信用债投资比例表述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章栏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3、“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3年4月17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名称及编号:
基金账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信用债投资比例表述并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2年06月09日生效,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为吸引投资者参与,维护持有人的利益及促进基金的长期发展,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整本基金的信用债投资比例表述。
本次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本基金的信用债投资比例表述并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故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目前本基金对于信用债投资比例的表述为“本基金主要投资的除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以外的其他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为AA+及以上,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A的信用债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在基金经理实际管理过程中,当拟同时配置利率债品种和信用债品种时,必须当日买入AAA信用债的比例达到基金资产的50%及以上。同理,在卖出信用债时,只能选择保持AAA信用债的比例达到基金资产的50%及以上,或是当日卖出全部信用债。结合信用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拟向贵会申请将信用债投资比例的分母由“基金资产”调整为“信用债资产”,具体如下:
调整前信用债的投资策略为:
“(5)信用债的投资策略
在信用债的选择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行业经济周期、发行主体内外部评级和市场利差分析等判断,并结合税收差异和信用风险溢价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加强对企业债、公司债等品种的投资,通过对信用利差的分析和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的除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以外的其他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为AA+及以上,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A的信用债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如果没有债券信用评级,参照主体信用评级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其信用评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管理人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现拟将信用债的投资策略修改为:
“(5)信用债的投资策略
在信用债的选择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行业经济周期、发行主体内外部评级和市场利差分析等判断,并结合税收差异和信用风险溢价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加强对企业债、公司债等品种的投资,通过对信用利差的分析和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的除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以外的其他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为AA+及以上,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如果没有债券信用评级,参照主体信用评级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其信用评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管理人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二、本基金其他材料中涉及基金信用债投资比例表述的,将根据上述修改在更新时进行相应调整。
三、基金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800-4800
网站:www.fund.pingan.com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