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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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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期票据完成注册的公告

2023-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1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期票据完成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况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中期票据。相关信息详见2022年12月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本次完成注册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MTN248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公司已完成本次20亿元中期票据的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完成注册的中期票据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交易所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三、备查文件

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MTN248号)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