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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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3-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13 证券简称:仕佳光子 公告编号:2023-009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监高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中国科学院专家顾问安俊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吴远大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吕克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78,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公司董事张志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8,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公司董事丁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7,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公司监事会主席侯作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核心技术人员雷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原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赵鹏先生(已于2023年2月13日不再担任监事职务)持有公司股份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因个人资金需求,安俊明先生、吴远大先生、吕克进先生、张志奇先生、丁建华先生、侯作为先生、雷杰先生、赵鹏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情况如下:

安俊明先生减持公司股份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4%;吴远大先生减持公司股份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3%;吕克进先生减持公司股份487,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6%;张志奇先生减持公司股份17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丁建华先生减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4%;侯作为先生减持公司股份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雷杰先生减持公司股份1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1:公司股东安阳惠通高创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惠通巨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惠通创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为董事丁建华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合伙企业,为一致行动人。

注2:原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赵鹏先生已于2023年2月13日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因此,原监事赵鹏在本次减持计划的剩余期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2、基于对公司价值以及当前市场环境的整体判断,结合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吴远大、吕克进、张志奇、丁建华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3、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董监高共8人,除上述5人外,安俊明、侯作为、雷杰已按照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