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3),公司将定于2023年3月17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7日一2023年3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00一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国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1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865,885,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20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707,369,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35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58,515,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5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7,616,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在印尼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5,885,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7,616,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李燕、刘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八日